决定评析 | 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判断之技术领域考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实用新型申诉处二级审查员,二级调研员。2003年进入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实用新型申诉处处长,二级审查员。2004年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2007年进入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实用新型申诉处三级审查员,二级调研员。2006年进入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工作。
【弁言小序】
实用新型专利相比较发明专利,我国专利法对二者的创造性要求不同。发明专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专利要求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于“显著的进步”要求在技术效果上“至少”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那么“进步”的规范则较难以区分设定,所以更低的创新高度要求就只能通过“实质性特点”来表征,即技术方案的显而易见性。
《专利审查指南》将差异设定在显而易见性判断方法——“三步法”的第三步关于技术启示的判断上,并具体为技术启示的判断设置了“现有技术领域”和“现有技术数量”两个附加条件。实践中,现有技术领域条件的考量相对复杂,近年来业界一直在探索现有技术领域的考量因素或判断方法,以期使该考量条件应用更趋于客观化、使操作更具一致性。
【理念阐述】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在判断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时,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一般着重于考虑实用新型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但是现有技术给出明确的启示,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到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寻找有关技术手段的,可以考虑其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可见,现有技术给出明确的可获取启示是考虑其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的条件。
具体到“三步法”判断中,在确定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及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后,进入第三步判断。当作为技术启示判断依据的现有技术为非本领域的现有技术时,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上述规定,首先应分析该非本领域现有技术的可获得性,寻找该非本领域现有技术的出发点应为在案现有技术。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从证明方式看,在案现有技术包括在案现有技术证据和所属领域公知常识,由此得出获取明确启示的情况,具体分析需满足以下三方面。
首先,判断区别技术特征在涉案专利中的独立性。如果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以及基于该区别特征所确定的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与其具体的应用领域或具体的应用场景并无紧密的关联,而是上述区别特征通用功能、作用的一般性应用,则该区别技术特征具备较高独立性,可以确定其可被独立获取。
其次,判断“基于该区别特征所确定的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存在明确的指引。如果所述“基于该区别特征所确定的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被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证据披露或者为所属领域公知的问题,可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基于该在案证据所披露的问题或所属领域公知常识的指引到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寻找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有关技术手段。从还原创新的视角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基于其所公开的上位技术手段或概括性表述,为再现整个技术方案,有动机到相近或相关领域去寻找实现所述上位技术手段或概括性表述的具体手段;或基于常识性认识能够确定其完整再现还需要其他技术手段的配合时,有动机基于该认识到相近或相关领域去寻找实现其完整再现的有关技术手段。
再次,判断相关技术特征在证据中的独立性。如果相关技术特征在该非本领域现有技术证据中的应用与其应用场景并无紧密的关联,而是相关技术特征通用功能、作用的一般性应用,则可以确认其可独立获取。
【案例演绎】
某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涉及一种PCB板真空印刷装置的仓盖开启装置,现有技术中一般采用气动闸门方式开启,这种气动闸门开关的时间较长。为此,涉案专利改用电动开启方式,具体提供了如下权利要求1方案:
“1.真空腔仓盖开启装置,开启装置配合真空丝网印刷机取放料仓盖(下称为特征A),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启装置包括:
动力总成,所述动力总成为所述开启装置开启提供动力(下称为特征B);
滚轮结构,所述滚轮结构由所述动力总成驱动其旋转,所述滚轮结构上设有牵拉件,所述牵拉件的另一端连接至仓盖上,所述牵拉件配合有惰轮总成,所述惰轮总成配合所述牵拉件改变其受力方向;所述动力总成驱动所述滚轮结构旋转,所述滚轮结构旋转通过所述牵拉件拉动所述仓盖开启(下称为特征C);
还包括设置在所述仓盖顶部的安全支板,所述安全支板上设有限位孔,所述限位孔与安全轴心配合,所述安全轴心由安全气缸驱动,所述安全气缸固定于真空丝网印刷机仓体上,所述仓盖开启到位后,所述安全气缸驱动所述安全轴心插入所述安全支板的限位孔中(下称特征D)。”
证据1公开了一种真空塞孔印刷装置及其印刷方法,具体公开了:该真空塞孔印刷装置包括中转仓,印刷线路板能够在中转仓移载,上述中转仓包括仓体1和用于密封仓体1的仓盖板4,上述仓盖板4的一侧轴连在上述仓体1上,上述仓盖板4可以用电控方式开启或者关闭;印刷台板具有印刷网版。
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在于:(1)特征C,(2)特征D。基于所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涉案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自动开启或关闭一侧轴连在仓体上的仓盖,以及当仓盖开启到位后,如何实现静态保护,以增强安全性能。
关于区别特征(1),证据2公开了一种烟道顶盖电动升降装置,并具体公开了:该装置安装于烟道顶盖9的一侧,电动升降装置包括为整个装置提供基础支撑的支架2,所述支架2中部通过转轴4与所述烟道顶盖9一侧铰接、顶部通过滚轮轴8安装有滚轮6;电机3为整个装置提供动力输出,所述电机3的输出端装有辊筒轴10,所述辊筒轴10上安装有缠绕钢丝绳7的辊筒12,钢丝绳7的另一端跨过所述支架2顶部的滚轮6而后与所述烟道顶盖9固连;所述烟道顶盖9通过转轴4与所述支架2铰接在一起;当电机转动时,拉动钢丝绳7收紧或放松,钢丝绳7另一端会将与其连接在一起的烟道顶盖9沿一侧升起开启或反转放下关闭。
对于区别特征(1),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和证据1中仓盖的开启与关闭应用场景相同,相对于证据1而言,涉案专利区别特征(1)进一步限定了仓盖开启的具体结构,上述仓盖开启装置的具体结构是盖子自动开闭的通用功能、作用的一般性应用,与真空丝网印刷机这一具体应用场景并无紧密关联,即真空丝网印刷机并未对上述仓盖开启装置的具体结构提出特殊要求。同时,证据1中已经公开了一侧轴连在印刷机仓体上的仓盖,但未公开仓盖电控开闭的具体技术手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证据1时,为了具体实现证据1中的一侧轴连在仓体上的仓盖的自动开闭,在该具体技术问题的明确指引下,能够获得明确的启示,到真空丝网印刷机领域之外,以例如“轴、盖、开启、关闭”等关键词进行检索,寻找实现绕一侧轴转动的盖子自动开闭的相关技术手段。尽管证据2公开的是涉及烟道的顶盖开启装置,但是,该顶盖开启装置与烟道这一具体应用场景并无紧密关联,也并未对该顶盖开启装置的具体结构提出特殊要求,属于顶盖开启装置的一般性应用,因此证据2具有可获得性。在证据2公开了上述区别(1)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其给出了技术启示。
关于区别特征(2),证据3公开了一种蒸纱机的侧开门装置,具体公开了:当需要将门体1打开时,由电动机15带动门体1向斜上方运动直至开到最大程度,此时,定位孔3与定位销4完全重合,由气缸推动定位销4插入定位孔3内实现自锁,可防止门体1出现意外而自动下落。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涉案专利区别特征(2)进一步限定了仓盖开启到位后的锁定机构,仓盖开启到位后的锁定机构是锁定盖子的通用功能、作用的一般性应用,与真空丝网印刷机这一具体应用场景并无紧密关联,即真空丝网印刷机并未对上述锁定机构提出特殊要求。证据1中已经公开了一侧轴连在印刷机仓体上的仓盖,安全起见仓盖打开后需要对其进行锁定,这对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属于公知常识,亦为生活常识。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证据1时,为了具体实现证据1中仓盖开启到位后的安全性,在这一具体技术问题的明确指引下,能够获得明确的启示,到真空丝网印刷机领域之外,寻找仓盖开启到位后对其进行锁定的相关技术手段。尽管证据3公开的是涉及蒸纱机门体打开到位后的锁定装置,但是,该门体锁定装置与蒸纱机这一具体应用场景并无紧密关联,也并未对该门体锁定装置的具体结构提出特殊要求,因此证据3具有可获得性。在证据3公开了上述区别特征(2)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其给出了技术启示。
综上所述,若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以及基于该区别特征所确定的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与其具体的应用领域或具体的应用场景并无紧密的关联,而是上述区别特征通用功能、作用的一般性应用;而且上述“基于该区别特征所确定的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所属领域公知的或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给出明确指引的,则在该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指引下,通常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获得明确的启示。该情形下,可以到该实用新型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之外的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检索、寻找实现上述通用功能、作用的相关技术手段。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编辑:刘喆
审核: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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